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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对新生儿皮肤黄染未予规范诊治,因高胆红素血症而死亡

【摘要】新生儿因皮肤黄染20余天入被告住院治疗后死亡。根据司法鉴定意见,针对患儿黄疸及感染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医疗行为与新生儿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上述鉴定意见并结合本院庭审查明的事实,法院判决被告应承担60%的责任为宜,共计451994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过错,赔偿责任,损害结果,医疗鉴定

一.引言

对新生儿皮肤黄染未予规范诊治,因高胆红素血症而死亡,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资料来源于“吴某某、代某等与xx市第三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xxxxx民初xxxx号”。

二.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23日,原告代某以孕2产138周+3头位待产入被告医院,于10月24日剖宫产术娩出一活女婴,体重3600克。同年11月20日,该新生儿以皮肤黄染20余天入被告医院治疗,于同年11月22日抢救无效死亡。被告出具的死亡诊断:重症感染;病毒性心肌炎?2016年11月24日尸检意见为,死亡原因符合因高胆红素血症及间质性肺炎所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

三.裁判结果

原告代某入住被告处生产一活女婴且该新生儿后因皮肤黄染20余天入被告住院并经抢救治疗后死亡属实。根据司法鉴定意见,针对患儿黄疸及感染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医疗行为与新生儿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吴某某、代某的侵权,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上述鉴定意见并结合本院庭审查明的事实,2019年2月15日法院判决,被告应承担60%的责任为宜,共计451994元。

四.讨论

(一)患方认为:原告经查阅被告提供复印的不完整病历等,发现:被告未依法依规通过腹部彩超等手段查找婴儿高胆红素原因;未针对血常规提示的中性白细胞百分比、白细胞数低、极低的情况给予处理;未针对不正常的心率、心肌酶的情况进行心电图检查或处理;未及时应用抗生素等。被告未告知患方,婴儿需要上述检查治疗等。综上,被告既不依法依规告知患儿的真实病情和所需要的检查治疗措施,又拒绝该相关检查治疗,拒不提供符合其诊疗水平的服务,不依法提供完整的病历。

(二)医方辩称:不认可该鉴定结论,鉴定中心仅从技术鉴定立场、依据教科书作出的学理性判断,从结果倒推出来的法医认为的结果,主观性、学术性过重;鉴定机构未考虑患儿在医院就诊时间短、入院时临床症状反应不明显、病情发展迅猛、患儿家属的依从性等各方面原因对患儿死亡后果的影响;鉴定意见书中也说明其现在也无法明确患儿高胆红素血症的病因,说明患儿的病情复杂;患儿家属在2016年11月20日前未到答辩人门诊进行治疗,患儿家属对患儿的病情未足够重视。

(三)医疗鉴定意见:针对患儿黄疸及感染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医疗行为与新生儿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原因力程度,从技术鉴定立场建议同等~主要程度范畴,请法庭结合门诊就医的诊疗实施审理情况综合确定被告的民事过错程度及赔偿程度。

(四)法院观点:医疗过错造成了患儿死亡的后果,给原告造成精神上的极大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告应承担对原告侵权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1.专家辅助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2.最高人民法院医疗案例12号:病历医疗风险。3.医疗纠纷:心脏手术后持续高热未行细菌血培养,导致患儿死于多脏器感染。4.医疗纠纷:主诉发热咳嗽的儿童疾病诊疗,需警惕肺严重感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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